4、集中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定于11月21、22日(周六、周日),在武汉集中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素养。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高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上公布。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所有考生要提前在手机上认领“湖北健康码”,考前14天,考生要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考试当天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还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5、考察和体检。考察采取深入考生所在院系访谈、查阅学生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学习、一贯表现情况。如考察中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根据用人单位的意见,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对递补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不适合进行递补的岗位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对于经过考察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察中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不适合进行递补的岗位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6、公示和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后,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对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补充新进人员登记有关规定和专项选聘生的待遇规定,办理其就业报到、岗位认定登记、落实编制、工资兑现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待本人与该单位解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管理培养
1、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聘任到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聘任到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
3、所聘用人员享受武汉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和武汉市选聘生政策规定的落户、住房、补贴和培养等方面待遇。对于正式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报销其报名费、体检费及参加面试和体检往返武汉的交通费。
4、所聘用人员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试用期一般为1年,首聘期一般为3年(含试用期)。
5、选聘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建立专项选聘人员信息库,跟踪掌握选聘生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优先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新入职选聘生岗前培训和往届选聘生调训,定期组织召开选聘生座谈会,加强培养使用。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定向从选聘生中招录选调生。
四、纪律要求
专项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27-82401251027-824028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链接:http://www.whzg.gov.cn/zxxp/index.jhtml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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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