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江门台山市事业单位招聘教育岗公告【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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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2年11月16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以后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1月16日)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③在2020年11月16日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8年(博士研究生为2015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根据《关于做好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通知》,本公告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凡报名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台山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并取得相应的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两个目录以下统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5.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五)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20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8日(共三天)。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的现场报名地点。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仅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考试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现场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3)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基层服务项目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5)报考定向招聘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委托他人代报名须出具委托书。)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没有通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