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经个人签名的各学期学生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的初试、面试等有关事项均通过微信群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六、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微信群发布。
(一)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答辩,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同一岗位进入考试环节的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七、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合格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考试成绩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岗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八、考察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经考察不合格、档案审查存在问题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九、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十、公示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海临港区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被聘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正式到岗前,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聘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与各招聘单位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其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教育主管部门和聘用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十二、政策措施
(一)补贴补助。按照《关于实施临港区人才聚集工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临港发〔2019〕6号)中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津贴,连续发放3年。
(二)配偶安置。聘用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入学。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考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临港区管委网站(http://www.wip.gov.cn),或查阅指定微信群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及考生身体健康,考生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时,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其中非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本校学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及面试考点时须提交个人签字的《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和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遇有特殊情况须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由威海临港区教育体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581885、5581987
附件1:威海临港区中小学2021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威海临港区中小学2021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报名表.docx
威海临港区教育体育处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