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络畅通,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聘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50%、50%。
1.笔试:专业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辅导员岗位知识、写作水平;笔试分数低于70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不予聘用。
2.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结构化面试)。若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则参加专业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环节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体检、考察、公告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各高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明确的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按考生总成绩(不低于70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它情况一律不递补。
七、聘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被聘用人员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