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目录中,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5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至2020年9月30日。
四、考试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考试组织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两人及以上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aoan.gov.cn/jyj/)公布。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aoan.gov.cn/jyj/)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如有弄虚作假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察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
(三)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教育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宝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7787513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1 宝安区教育系统2020年10月选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 宝安区教育系统2020年10月选聘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