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新沂市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报名后即刻申领申领“苏康码”(确保在笔试考试前申领“苏康码”14天以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可以在笔试结束后7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在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
1.报名网址上打印的《报名表》;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4.按应届生身份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其他未曾就业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届时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用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教育类”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①模拟授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70分。②答辩,时间为5分钟,总分30分。
被确定为有面试资格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新沂市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此方法类推,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电话:(0516)88895160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新沂市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