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此次招聘,博士研究生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答辩考核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主要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按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要求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威海职业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相关要求,受聘人员需在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待遇
(一)基本待遇:聘用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二)其他待遇
1.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优先聘用副教授及相应管理岗位。
2.引进人员按照威海英才计划等有关规定,聘用满1年后,每年发放6万元生活津贴,发放三年。
3.享受相应安家费待遇。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威海职业学院解释为准。
威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631-5700269。
威海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