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范围。①教师岗位考试范围: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专业知识主要为高等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例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科阶段数学教育专业主要课程、中小学阶段课程知识和数学学科课程和教学论等。②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
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
2、资格复审
本场招聘复审时间为:12月14日—20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见招聘系统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报考社会人员岗位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毕业生岗位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报考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可暂不提供;
(4)除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相应教育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对应的非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会人员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须提供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5)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1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面试考核
考生可于12月11日起打印面试准考证,本场招聘面试考核时间为12月14—20日(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
(1)考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
(2)内容。音体美、信息类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内容含面试、试讲和实操;普通科教师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试讲;财务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实操。
(3)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面试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实操×50%+试讲×50%)×60%+面试成绩40%
③面试考核成绩(财务岗位)=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分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考核)从高到低1:1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面试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实操)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报考条件不符、公示结果等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在限期内递补考生,如需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仍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六)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七)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