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适岗能力测试人选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适岗能力测试)
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采取适宜方式,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测试,应聘人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按照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测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一周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聘人选;经研究后,出现考核结果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可对选聘名额进行相应核减。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根据光明区有关要求签署5年服务协议。
未确定为拟聘人员的,不再另行通知。
(八)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实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九)疫情防控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考生入场需佩戴口罩,入场前会对其测量体温,并进行手部消毒,考试期间考生就坐保持间隔。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关于2020年公开选聘博士的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执行。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关于2020年公开选聘博士的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