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⑥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公办学校非编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1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⑦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考生须书面承诺保证上述相应材料真实性,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个性化考试(不计算入总成绩)、面试(实操、无领导小组面试)、试讲考核,其中11月20日进行个性化考试和实操考试,11月21日进行无领导小组面试,11月22日进行试讲考核,考试地点一般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区),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和地址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考试形式。面试主要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其中音体美和信息教师岗位需要加试实操环节。考核的形式为试讲,现场抽题现场备课30分钟进行10分钟片段教学。
2.考试内容。音体美、信息类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含面试(实操)和考核(试讲);普通科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面试和考核(试讲)。
3.成绩
(1)计算方法如下: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50%(=实操×50%+面试×50%)+考核成绩×50%
(2)成绩在本节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视为送达。
(3)各科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面试、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同岗位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进入考核环节,达标人数不达比例的,全部达标人员进入考核环节。面试考核结束后,分岗位按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考核成绩再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4.考试要求
(1)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报到,迟到或中途未经批准离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考前进行抽签决定考号(考试顺序),佩戴考号进行考试,考试期间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2)面试(实操)流程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现场备课(约30分钟)——试讲(10分钟)——候分——签领成绩后离开。
(五)体检
体检于11月24日在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签协议书除外),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
2、社会人员: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其他材料按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是否递补考生,如需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社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考核;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
五、有关问题
(一)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面试考核成绩达标、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四)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五)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2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八)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本公告的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