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号或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三)面试
1.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和资格复审安排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招聘单位核验: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国内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栏)。
3.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
(二)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7,89668111
联系人:傅老师、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