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心理品质测试采用线上方式,由应聘人员在家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作答。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不公布,仅在下一环节中作为参考。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化面试达到60分及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专业化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若有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则根据专业化面试成绩的高低,通知递补应聘人员进入递补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或递补资格审查。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两份复印件现场上交。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五)面试(说课)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时间20分钟(含15分钟说课+5分钟答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
四、体检和考察
按专业化面试、面试(说课)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依次按面试(说课)、专业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说课)、专业化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需复查且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如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资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越秀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一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聘用岗位等级按应聘人员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越教字〔2018〕265号),越秀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应聘人员须服从越秀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通过资格审查或递补资格审查之后,具备参加面试(说课)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说课)、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聘用人员应承诺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且5年内不得离职。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从外省或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的人员,须于入职后一年内按要求完成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越秀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本次骨干教师招聘,越秀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六)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20—83717715;
3.监督电话:020—87784260。
点击下载>>>1.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