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政策
1、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1)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35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5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11万元,后续每年发6万元)。同时,在职称评聘上开设“绿色通道”,不受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2)住房保障(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A:申请入住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B:申购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份额。
C:经认定属于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的:享受2000元/月生活津贴,发放5年。申购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3)落户:入住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落户;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4)子女就学: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2021届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1)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13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5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5万元,后续每年发2万元)
(2)住房保障(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A:申请入住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B:申购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份额。
C:经认定属于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的:申购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3)落户: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3、引进教育人才鼓励政策可点击下列链接详查:
(1)《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网址:http://jyj.fuzhou.gov.cn/zfxxgkzl/gkml/xzfggzhgfxwj/201804/t20180404_2175319.htm)
(2)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网址http://www.fuzhou.gov.cn/gfxwj/bmwj/201912/t20191202_31012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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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