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公布。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保留该岗位。
四、考核方式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法纪观念、职业素养、思想作风、工作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
(二)面试及心理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应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达标者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二十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