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可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考核招聘人员,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档案材料齐备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管理。聘用人员须履行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的义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与聘用单位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八、待遇
应聘人员作为乐至县在编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乐至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规定的,按程序纳入乐至县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享受生活资助、住房资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发放1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资助(最低服务期5年,自引进之日次月起逐年发放5年);分别发放10万元、20万元的住房资助(最低服务期5年,分5年支付)。
九、防疫要求
(一)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报名前及考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应聘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名点或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报名及考试。
十、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乐至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乐至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5908316646
十一、咨询
本公告由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及招聘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028-23353208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3322685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028-23333791
附件:1.乐至县2020年选聘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需求表.zip
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