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简章》要求提交《2020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其中教育类按综合类参加笔试),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退伍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作为考试凭证。
为保证新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教育类和卫生类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职业能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期间,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终止考察程序。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体检医院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公立学校,由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公立学校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知书》,凭《公立学校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和《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620056(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
1:2020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xls
中共宁阳县委组织部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