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招聘及聘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苏老师、杜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170070(63771159)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等),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及时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
1.笔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竞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按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采取个人素质展示、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 1:1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且超出招聘总人数,将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须到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人员本次所报职位不予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时间节点,以学校人事处最终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18539912388(学校纪委监察处)
八、其他事项
报名开始后,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及时发布招聘工作安排时间及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可通过我校网站关注招聘工作有关安排。若本人因阅读相关信息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