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考试由资格初审和综合面试组成。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根据应聘者学习成绩和举止仪容仪表进行初面(学年成绩有不及格的科目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初面合格者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其中,总成绩相同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学年成绩、在校表现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名次)从高到低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考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三)签订协议。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双方约定好其他补充事项及违约金,用人单位将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全部带回青白江,待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教育局签章完善后,及时返回一份该高校毕业生应执的协议。
拟签订协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意向性协议。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复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已签订协议岗位不再纳入下一场招聘活动招聘需求。
(四)体检。已签订协议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将不再递补。
(七)聘用。拟聘人员于指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协议书到区人社局报到,由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自动放弃和违约考生将按约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方可与招聘单位解除协议。
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6221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0305033。
附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系统2020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docx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系统2020面向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