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试讲或实验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美术、体育考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20%(实验员和无专业技能测试的专任教师笔试占50%,试讲或实验操作占50%)。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2)试讲(实验操作):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试讲(实验操作)环节。专任教师考核形式为试讲,按指定内容以授课(时间45分钟)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运用等;实验员主要测试实验操作能力。3、专业技能测试:按指定内容测试专业技能掌握情况。
(五)体检与考察考生综合成绩合格,学校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讲/实验技能测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要求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心理健康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测试中心对应聘者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并出具“心理健康测试报告”;综合考察:对体检合格且心理素质健康者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有违反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并对其应聘资格和条件进行复查。
五、结果公示根据合格的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聘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人事代理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辞退。咨询电话:0730-8640298(校人才交流中心)监督电话:0730-8640142(校纪检)
湖南理工学院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