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学校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职业学院图书楼100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报名审核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现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教育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师德修养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参加笔试,考试入场时同时提供当日“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电子即可)。如遇疫情,按照疫情相关要求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报名网站(或者按照学校网站要求)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其中招聘岗位为1人的,笔试合格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小于5人的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为2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服务期期间,学校按照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结合专业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情况,可直接咨询学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46—8060503
监督电话:0546—8060921
附件1: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承诺书..doc
附件3: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附件4: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东营职业学院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