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6)驻疆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须提供配偶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7)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须提供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由和田地委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优秀毕业生配偶报考,需提供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和田统一组织赴内地招募的临聘教师,需提供地、县(市)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社区临聘工作人员,需提供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1)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12)残疾人,需提供地区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资格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和田市昆仑路42号)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地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18日-11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田市昆仑路42号)
3.面试要求。
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抽签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时须交纳面试费用每人40元。
5.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医学专业技术岗位按《医学专业知识》、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评(公安系统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8)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29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为准)。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9)执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10)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20年12月4日-12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体检费用:根据医院现行收费标准规定缴纳。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6),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13日
(八)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20年12月16日-12月22日在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报到上岗,逾期未到岗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九)调剂
调剂工作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围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列入调剂范围,调剂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认定工作。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聘用时间从2020年12月23日起执行。
4.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须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疆内其他地州、疆外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跨地区调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情节较轻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提示
1.考生使用手机下载安装“中国新疆政务服务”手机APP,考试前14天启动体温监测,严格做到一日一测,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健康通行码”,并持续关注“健康通行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健康通行码”为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2.考生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考前如有被确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请及时与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生咨询电话或疫情防控咨询电话联系,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同意后,参加考试。
4.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打印准考证前,须网签《和田地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1)。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请考生于考前2个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招聘考生咨询电话:0903-2069240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03-7885335
监督电话:
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组0903-2069046
附件1:《和田地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公安系统职位报考说明
附件3:《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附件4:《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5:《和田地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6:《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
附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8:《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9:《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10:《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附件11:《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