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排序
依据合格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优先排序,前项可以区分排序的,不再对比后项,以此类推:
1.符合岗位优先条件的优先;
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
3.职称级别高的优先;
4.学历层次高的优先;
5.园级领导岗位聘用时间长的优先。
区人社局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五)体检
统一组织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粤人社发〔2010〕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递补,递补决定由用人单位在接到不合格体检通知一周内作出,逾期未决定递补的,视为不递补。
注:体检环节加测心理品质测试。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所在单位不配合考察或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统筹分配岗位
注明服从统筹分配的岗位,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分配拟聘人员入职幼儿园,考生如不服从分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办理聘用及任职手续
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和任职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工作试用期,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同时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一年(原为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已通过对应岗位试用期考核的,不再做要求),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察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工作,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资格审核及面试现场。如发现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岗位。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岗位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部门联系。如在面试前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八)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九)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投诉电话:020-39910578,咨询时间段: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
附件1: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园级领导岗位表.xls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