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均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0%)、《护理基础知识》(占80%)(合成一套试卷),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拟入围体检对象出现成绩并列的,需重新加试《护理基础知识》,并按加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拟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并报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考务工作人员行程卡、健康码均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与考务工作。
2.在资格审查、笔试和体检环节,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3.在资格审查、笔试和体检前,须查验所有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行程卡、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请提前打印好行程卡、健康码。
(二)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确保自身符合郴州市疫情防疫要求。
1.在招考人员现场参与的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况则禁止考生参与:
(1)行程卡或(和)健康码为红色者;
(2)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行程码、健康码为黄码,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3)考前14天内入境者,以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在招考人员现场参与的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况则需进入备用隔离考场:
(1)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由驻守防疫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防疫人员通过隔离通道引导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室进行。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4.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适时另行安排体检。
五、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笔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2次。拟聘公示发布后,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政策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考务咨询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0735-2850155
郴州市六中:0735-2349570
(三)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0735-2850155
市教育局党委办:0735-2896399
附件:
附件1:2020年郴州市第六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郴州市第六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郴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