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计划数20倍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初试满分100分。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评价对象,岗位计划数5人以内(含5人)的考核评价对象为30人,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考核评价。初试成绩不带入考核评价成绩。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核评价采取线上或线下组织方式。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评价成绩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首轮选聘结束后,县人才选聘主管机关根据选聘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二次选聘调剂。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县高级中学)选聘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东营市化工学校、县中心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选聘的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二)本次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三)通过“双一流”选聘进入我县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在享受5年住房补贴的基础上,由所在医院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
(四)对引进的人才纳入我县“薪火计划”定向培养;定期开展岗位轮训;优先选派到上级经济综合部门挂职。
(五)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县的,由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引进人才建立专门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针对性教育培养。
咨询电话:综合类事业单位0546—5680621
卫生类事业单位0546—5629562
教育类事业单位0546—5629919
附件:
2: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报名表.doc
3: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信息登记表.xls
4:202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x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