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9月29日(含)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岗位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岗位认知、应聘人员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需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388(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3452056(学校监察处)
附件:
1.湖南工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湖南工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