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在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岗位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gov.cn/)进行公告。
九、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报考层次和学科,依据考生在特岗考试中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及选岗结果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中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应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应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问题反应且相关部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反应问题时须实名反应。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年限为10个月,服务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工资待遇每人每月4166元(含社会保险)。
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的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或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栏上公示岗位变动情况。
十一、聘后管理
编制外临时聘用教师聘后日常管理按照学校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劳动合同规定进行。
(一)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制外临时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制外临时聘用教师协商续聘或解聘事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四)编制外临时聘用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五)编制外临时聘用教师未经学校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未满的赔偿违约金1万元。
十二、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宣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0874-7123686
附件1.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2020年补充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临时聘用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2.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2020年补充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xls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