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请参加考试人员自行佩戴口罩。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数与进入审核人数低于1:3的岗位,可进行资格复审;出现等额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最低分,方可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方式: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复审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发布公告。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但资格证暂未发放的,提供成绩通知单或相关证明。
5.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岗位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复审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低于1:3或者等额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等额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等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发布公告。
3.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面试根据行业或岗位性质,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或岗位基本技能要求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或岗位基本技能。
(五)考察、体检
1.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以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2.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3.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如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及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5.体检的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发布公告。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六)聘用
1.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一)笔试每科卷面100分,共计200分,科目一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科目二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科目一成绩×50%+科目二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的方可聘用。
(五)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招聘工作中涉及辞职、服务期、石林籍(户口)界定等截止时间计算的,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三)限制职业准入条件的岗位(即限制教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按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下发的《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措施》(云征〔2020〕16号)精神,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五)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0号)《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精神,限招彝族岗位要求户籍或生源地为石林籍。
(六)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和滇发改费昆石证字〔2013〕024001号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笔试考试费100元(笔试50元/科/人),面试50元/人。
(七)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八)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招聘公告由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监督电话
石林县纪委信访室:0871-67796654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796492
附件:
1.《石林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xlsx
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