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市教育局要求,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总成绩的合格分为60分,对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不予聘(录)用。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相应岗位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聘(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需要择岗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择岗工作,具体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自行安排,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此类对象后续择岗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自行安排。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聘(录)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原则上不再递补,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研究决定。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择业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择业期均指周年。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9月18日,另行注明的以实际要求为准。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4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0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20年9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符合户籍不限条件的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极为相似的(境外学历专业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学信网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9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传真号码:0576-85115959)或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lh85308193@126.com,联系电话:0576-85288978,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其他任何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部分单位有最低服务期要求。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录)用在教育系统各岗位的教师(教练员)和临海市卫生进修学校的护理教师,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教练员资格证)的延迟定级,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教练员资格证)的予以解聘。被卫健系统聘(录)用在各岗位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定级,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临海市中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10、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应临海市教育局要求,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教育系统相关岗位;应市卫生健康局要求,除临海市爱国卫生和无偿献血发展中心(临海市老年活动中心)临床医生岗位外,临海市卫健系统事业在编(含报备员额)在岗人员不能报考卫健系统相关岗位。
1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2、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85157598;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117890。
13、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6-85288978,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要求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疫情防控事宜详见附件3,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1:2020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