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并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将取消招聘岗位及核减招聘人数情况予以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进行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登陆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查询,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3)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总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5分。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公告。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讲内容为指定课程;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岗位任职能力,由面试人员根据试题进行回答。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岗位任职能力,由面试人员根据试题进行回答。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公布。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纪检监督员当场宣布纪律监督结果,对本场次面试程序是否合规进行确认。面试结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档案相结合方式进行考察,主要查阅人事档案,按照《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谷老师
联系电话:0631-3792839
监督电话:0631-571291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和疫情防控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