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额,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由专家、二级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筛,专业条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审定。
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而造成的资格审查及初筛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1.笔试资格审查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7天内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八、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建设方案和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5.笔试合格分:不低于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6.笔试成绩及分数线公示时间:3天。
(二)资格复审与辅导员岗位心理测评: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2.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3.心理测评时间:待定
4.心理测评地点:待定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6.学校可取消下列应聘人员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
(2)报考辅导员岗位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
(3)不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
(4)复审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5)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岗位知识和综合素质。
2.面试形式:根据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
3.面试人员确定:
(1)报考考核招聘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比例,则以笔试合格人员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合格分为7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6.递补:因参加面试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凭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体检及考察
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在学院招聘小组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一、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教育厅。获批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732061
附件: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全球招聘(第二批)计划表.xlsx
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