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办法
此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及缴费标准
详见《面试通知书》(内附面试时间和地点)。应聘者报名合格后,缴纳面试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2.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察应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分为自我陈述、试讲和答辩三个环节
面试时长结合报名情况确定,采取百分制评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报考相同岗位的应试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考核小组进行加试)。
三、体检
体检依据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并增加尿检环节。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应在体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调至都江堰市教育局进行档案审查。如原单位不同意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调档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
本次引进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或取得海(境)外知名高校(毕业当年所在学校QS排名前100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享受都江堰市人才引进待遇。本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此次引进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从聘用之日起,在都江堰市最低工作最低服务年限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
七、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7141178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028)87133065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