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内容。
片段教学范围为清流县现行教材内容。
(4)个人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者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省统一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应聘者个人总成绩。
4.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时,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达面试成绩合格线(成绩60分为合格)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岗位的,面试合格成绩线为70分。
(1)体检。应聘者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且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调档。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拟聘对象必须在考核期间将个人档案调到县教育局。考核采取有关部门协审、查阅档案、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确定聘用单位。应聘者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报到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
四、加分条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请于9月15日前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教师股审核,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五、其它说明
1.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
2.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无异议后,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教师股报到。逾期无故未报到的,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98—5323692
监督电话:0598-5321070
附件:《清流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补录岗位信息表》.doc
清流县教育局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清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