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笔试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毛发检验(简称发毒检)。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发毒检为阳性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面试、体检、发毒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各环节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予以递补。无人员递补出现的空缺岗位调剂到报名人数最多且有人员能递补的岗位(报人数最多的岗位出现并列时,递补人员加试笔试)。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否则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根据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在考核(报名、面试)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持续申领本人近期防疫健康码,在考核(报名、面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并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候考(报名点报名)。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于考核(报名、面试)当天提供最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生在考核(报名、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报名、面试)条件的考生继续考核(报名、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报名、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考核(面试)过程中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核如果需要调整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昭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ojue.gov.cn]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聘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昭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昭觉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昭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8336915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0834-8333190
监督电话:
昭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科局纪检监察组0834-8332054
附件1:昭觉县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昭觉县2020年公开考核聘用初中教师报名表.docx
昭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