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如所有参加应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3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面试通知书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及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利州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考调资格。
区教育局凭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要求,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本次考调教师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直接在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利州区教育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由利州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公告或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公告电话:(0839)6183058
考试咨询电话:(0839)3309827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