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明确注明工作岗位,加盖工作单位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还需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一致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资料或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工作经历不予认可)。在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9月8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安排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序号为专任教师A1至A2号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序号为专任教师A1至A2号的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包括教学文件的准备、课堂教学展示及授课后答辩,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教学文件准备占综合成绩的20%、课堂教学展示占综合成绩的50%、授课后答辩占综合成绩的30%。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专业水平、课堂教学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2)应聘序号为专任教师B1至B7号的岗位: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试讲。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讲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学识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试讲所占综合成绩比例计算后的合计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3)应聘序号为辅导员C1至C2号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辅导员岗位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包括理论宣讲和谈心谈话两个部分。理论宣讲主要考察辅导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的学习宣传阐释能力以及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的理论宣传阐释能力。谈心谈话主要考察应聘者对相关政策、学生特征、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了解把握及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和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专任教师B1至B7号岗位的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辅导员C1至C2号岗位的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396565(学院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4396502(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附件:
1.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doc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