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8)、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http://221.192.132.216:85/),按提示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做了详细说明,请认真阅读。
2、网站对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成绩,资格审查的时间结果以及其它环节内容都将进行及时地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信息,按要求进行。切勿错失机会,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100分
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类高中:《中学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职中会计教师、机械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小学:《小学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幼儿园:《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它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100分
(1)证件审核
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教育类、卫生类按拟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其它事业单位按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若考生笔试通过后因放弃面试所产生的空额,从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
教育类面试:内容为学科试讲,面试时间总计10分钟。
卫生类、其它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时间8分钟。
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3)面试组织及评分。面试工作由人社局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加权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岗位末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和院校录取批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者,则另行加试。
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方法确定排名。
五、资格复审、体检及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如产生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遇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审核报批。公示结束后,由人社局将招聘情况上报县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期满合格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
(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不允许流动、调动。
咨询电话:0317-85609718851236
二0二0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