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笔试、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7)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和招聘点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特殊教育学科专业知识(撰写教案)。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8日;笔试开考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笔试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4)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入围下一个环节人选通过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和招聘点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1)面试形式:采取说课答辩形式,说课满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说课回答时间为10分钟(含思考时间),每次面试1人。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9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面试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和招聘点公布。
(五)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面试成绩公布后1天之内,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和招聘点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及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没有交三方就业协议的,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毕业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应聘毕业生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毕业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选经过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海口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待遇。
六、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接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招聘组织部门和海口市教育局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海口市人社局。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教育里21号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920558、18976759908、13976022682
附件:
1、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职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