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小组根据招录条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1。达不到规定比例,将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班。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试讲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试讲采取在现行幼儿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10分钟后,讲一节学前教育微型课(10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主要评价应聘者做为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由琴法(钢琴)和个人展示两个环节组成。琴法环节在专家题库中随机抽取曲目,准备后,弹琴表演,本环节时间不超过3分钟。弹琴后应聘者在讲故事、唱歌、舞蹈和简笔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个人展示,本环节时间不超过3分钟。技能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试讲现场成绩×70%+技能现场成绩×30%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七、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招聘相应环节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进入该环节。对于考生健康码为“非绿码”及体温测量不合格的,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驻点医护人员现场研判后,决定是否进入该环节。考生在相应环节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八、其它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委全程监督。
强调:本次招录所有环节的公告通知,均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http://www.yanshi.gov.cn/)(首页--市直部门--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不再采取其他任何方式通知,请相关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九、本方案由偃师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9156/13837981787(杨老师)
监督电话:0379-67729002
2020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