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通过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公布。
(三)选岗
根据报考同学段学科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岗位选调计划数1:1比例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如同学段学科岗位下有多个子岗位的,则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笔试成绩出现得分并列的,按报考人员任教时间长者(以人事档案时间为准)、职称层次高者、任现职时间长者、学历层次高者的顺序依次选岗。
拟选调人员选岗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公布。
为保证选调工作严肃性,不按时参加选岗或选岗后放弃岗位的拟选调人员,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的参加选调资格。
(四)公示
选岗结束后,选岗结果通过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公示人员的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学校和相关人员将予以责任追究,记入师德诚信档案。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当年及之后2年的参加选调资格。
不按时参加选岗、选岗后放弃资格或公示未通过产生的岗位缺额的,在报考同学段学科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得分并列的,按报考人员任教时间长者(以人事档案时间为准)、职称层次高者、任现职时间长者、学历层次高者的顺序依次选岗。
(五)交流和申请调动
选岗工作结束后,先交流任教后申请调动。选岗人员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到选调学校进行交流任教,时间为一学年。
一学年交流结束后,各项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在选调学校编制空余,个人申请留在选调学校任教的前提下,申请办理调动手续(编外人员与选调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核定工资);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的、不服从选调学校工作安排的、违反有关规定的、因个人原因放弃调动申请的,将退回原编制单位(或合同签订单位)工作。如编制单位教师富余的,视情况统筹调剂到距编制单位较近的师资缺口学校交流任教,不办理调动。
报考城东过渡学校和城东交流学校教师岗位人员,在过渡期或交流期结束后,各项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结合江南片学校师资需求和个人意愿,根据笔试成绩,按选岗程序统筹调剂到师资缺口学校交流任教,调动事宜待定。
原交流人员原则上应参加选调考试。教师选调工作启动三年内,在有选调岗位、本人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不参加选调考试或参加选调考试未通过的原交流人员,可结合个人意向在三年内继续申请交流,但是否可以交流或交流岗位的确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三年后视编制单位师资余缺情况安排回原编制单位或师资缺口学校交流任教,不办理调动。
因任教学科、个人职称等与所报选调岗位不符产生的后续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问题,由选调者个人承担。
五、其他相关事宜
1.鸠江区2019年与2020年中小学教师选调公告中出现相关内容调整的,以2020年公告为准。
2.各校必须通过学校公告栏、教师微信或QQ群,将公告告知每位教师,公告和通知图片留存备查。
选调报名和咨询电话:0553—5864117
选调监督电话:0553-5850196、5864867
本《公告》由鸠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