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考察人选:入围考察和体检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应达60分。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再相同,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人选);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办法:由我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审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
3、体检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须在我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确定聘用对象
考察、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lq.fuzhou.gov.cn/)和长乐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另行组织体检和考察。聘用对象应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办法
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第一轮招聘后剩余的具体学校(另行公布)。
五、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补充招聘的毕业生为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不予解决编制问题。经向区人社局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学年一签。聘用人员每学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用人学校按照新学年学科需要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视为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若要辞职或参加招聘考试,应提前3个月报告用人学校和教育局同意。
(二)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同编内教师。
(三)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形式为企业养老保险。
六、其它有关规定
1、考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年龄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2020年7月31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报名表中的教师资格种类和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等相关报考信息应严格按照证书上的名称进行填写。
6、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报名、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点、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报到时或考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于报名当天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考生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8936296。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
1.2020年长乐区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补充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