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考核后统一组织体检,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实习。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选,由县委人才办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在引进单位实习,实习期两个月。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期满后,对实习合格并最终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补发实习期间工资缺额部分。
(三)考察评定
实习期满后,由县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四)办理引进手续
县委人才办根据考察评定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发放安家费。由县财政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人才3万元。
4.发放购房补贴。办理入户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由县财政分三年发放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人才分三年发放6万元购房补贴。
(二)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入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三)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四)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于服务期内自行离开的人才引进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拒绝受理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相应待遇取消并追回所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五)其他待遇
对在崇阳工作3年以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调入党政机关工作。
本公告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宋啟迪,报名电话:0715-3399401,1587285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