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龙文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应聘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龙文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因体检缺席、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考核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应聘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七、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管理方法及待遇
(一)管理
1.用人单位与非在编聘用制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存入聘用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2.用人单位可根据师资需求情况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确定是否续聘。
(二)待遇
非在编聘用制教师与龙文区在编教师享受“同工同酬”,参照编内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九、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596-2638810;应聘者要及时关注浏览“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wq.gov.cn/)的“公示公告、教育信息”栏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