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音、体、美及幼儿教师招聘岗位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进入面试人员确定
音、体、美教师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5倍的、幼儿教师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的,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10人以上的,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其中,未进行初试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补交面试考务费30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试讲或技能展示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以下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范围:招聘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的,按照1:3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招聘人数10人以上的,按照1:2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笔试范围。
3.笔试
音、体、美及幼儿教师招聘岗位笔试同其他招聘岗位笔试一并进行,相关要求参照其他招聘岗位笔试要求执行。
包含递补情况的笔试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笔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二)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1.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学科知识按学科分别命题。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人数10人以上(不含10人)按照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招聘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同一招聘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具体聘用单位采取“高分先选”的办法确定。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于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等应聘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烟台信息工程学校、莱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莱州市镇街公办幼儿园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279393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2279393
监督电话:0535-2279359
报名网站: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zhou.gov.cn/)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aizhou.gov.cn/)
附件1:2020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0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