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望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望江县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3日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望江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望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望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专业测试入围人选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中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尾数进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等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不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及内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以测试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
3、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等程序。
(八)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50%与专业测试成绩5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按笔试《幼教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学历仍相同的,以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工作由望江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十)优先择岗
报考有高分优先择岗要求岗位的考生,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县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择岗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对考察、体检、择岗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人民政府网、望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人社部〔2020〕24号规定,“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精神,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相关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望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查询、查阅。
(三)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7178083(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6-718906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3:2020年度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
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