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人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从参加2020年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非永春县相应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进行补充招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开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具体学校岗位另行公布),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人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后由用人学校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并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按照永政办〔2018〕100号文执行。用人学校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学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后续程序的通知将通过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发布。报名者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者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各环节符合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永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四)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附件:
2.2020年永春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永春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