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05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06
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应聘人员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教育局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07
录取和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08
相关待遇
经申报,可享受相城区、高铁新城管委会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
09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0512-85182252。
本简章
由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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