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内容
①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教育教学能力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以试讲、答辩(音体美、信息技术学科侧重于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所报学段和学科提前准备3份不同课时的教案,试讲时由考官现场随机抽取1份教案交由考生进行试讲,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答辩时间3分钟。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方式。通过网络方式进行面试。
考生需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不作为限制性条件)、普通话等级证、报名表等证件的原件,以备考官核对检查。考生须提前联系报名岗位所在县市教育局,就网络面试平台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沟通对接和考前调试。根据疫情变化,面试工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2020年9月4日考生可登录“和田就业服务网”查询面试成绩排名情况。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2.体检组织和标准。参加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安排专人分组进行,不允许考生自行体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3.体检要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县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须于2020年9月13日前将考察表提交招聘县市教育局。
5.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或调剂。
(五)调剂
1.调剂安排:2020年9月6日-9日进行。对成绩合格但未入围体检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段同学科(或同学科高学段到低学段)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考生须签订书面协议。
2.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3.考察:2020年9月15日前将考察表提交招聘县市教育局。
(六)公示
2020年9月18日,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在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和各县市教育局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名单的异地考生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根据个人意愿提前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提交放弃聘用申请,建议不再来和参加体检。
拟聘用考生体检结果以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结论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七)岗前培训
培训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八)聘用
对无正当理由且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和田地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聘教师报到后,与招聘县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教师当年即纳入总量内管理。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试用期满后,各县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教师的档案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各招聘县市教育局。
四、纪律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的所有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和田地区教育局将建立教师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对有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录用后不到岗、逾期不报到等情形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和田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责任自负。
(四)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如有变化的,以网站最新公告或通知为准。
(五)和田地区教育局、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六)本《公告》由和田地区2020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和田地区教育局:0903-7862017
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7885219
和田市教育局:18690361672,18690295270
和田县教育局:0903-2023036
皮山县教育局:0903-6427187
墨玉县教育局:0903-6514821
洛浦县教育局:0903-6623237
策勒县教育局:0903-6715958
于田县教育局:0903-6816715
民丰县教育局:0903-675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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