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一年内不能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劳动合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尚未体检及认证的人员,可暂缓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但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
③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⑤《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⑥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所产生缺额的,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择岗位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环节,现场依次选择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六、公示与聘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5个月),3年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专科毕业生工资待遇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的2倍(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本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责任。
本公告由2020年沛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68867373
沛县教育局0516—89618362
监督电话:0516—89675512
监督举报邮箱:pxrsjdcs@163.com
沛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