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4.因体检缺席、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5.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考核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取消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管理办法及待遇
(一)合同签订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招聘的编外教师以劳务派遣方式与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聘用期限暂定三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作为续签的基本条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办理相关事宜。应聘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待遇
1.招聘的编外教师每人每年财政预算额度60000元(包括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在财政核拨的年额度内,提取一定资金作为月绩效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根据学校的考核结果,对满学年工作、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兑现月绩效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
3.编外教师在评优评先方面与在编教师具有同等权利。
(三)管理
1.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教师实际需求情况,对编外教师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已签合同的予以解除。
2.编外教师须在中小学的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离开一线岗位的,视为违约予以解除合同。
3.编外教师要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对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县教育局按年度安排考核,考核情况与绩效奖励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4.编外教师因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新任教师招考、参军等原因,应提前告知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得享受本年度考核奖及月绩效奖励工资。
招聘咨询电话:0596-5889391
附件:《东山县2020年招聘编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东山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