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4.防疫要求
根据省、市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要求:
(1)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7月29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我院将根据属地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2)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8)。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或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我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我院将根据属地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3)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入校。
(三)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初步定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在烟台职业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教育类岗位为试讲;综合类岗位为专业知识考核(答辩)。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9〕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聘用的博士研究生,根据《烟台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另外享受烟台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待遇。有意向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教育网、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简章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vc.com.cn
烟台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35-6927131
监督电话:0535-2105505
报名网址:http://123.57.242.12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名单
2.2020年烟台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双一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4.党员证明(式样)
5.2020年烟台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双一流”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6.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7.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8.考生健康承诺书
9.“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方法
烟台职业学院
2020年8月12日